吉林粮食集团原董事长刘宪鲁悔恨自己落马都是“交往”惹的祸
领导干部“交往”,不能以利益为轴
张浩/漫画
10月25日,记者从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获悉,吉林粮食集团原董事长刘宪鲁近日被白山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宪鲁之子———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原局长刘庆中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1996年,时任吉林省粮食厅副厅长的刘宪鲁出面组建吉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总经理.从1999年8月起,刘宪鲁集吉林粮食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于一身,直到2005年7月13日卸任.2008年3月7日,吉林省检察院对刘宪鲁立案侦查.法院审理认定,刘宪鲁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或伙同其子刘庆中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878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他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人民币500万元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刘庆中利用其父刘宪鲁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人民币18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接到判决书时,刘宪鲁还在不停地埋怨都是“交往”惹的祸.记者发现,刘宪鲁受贿、挪用公款案判决书有86页之多,见诸纸端的“交往”字眼多达70余处.与之相关的“交易”、“交换”等词也频频出现.按照《辞海》的解释,“交往”是人与人之间的往来与应酬;“交易”是指物与物的交换;“交换”即双方各自把自己的东西给对方.而刘宪鲁的“交往”,则紧紧地与金钱挂钩———是权钱交易,是利益之间的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