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0月27日电(记者周润健)天津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天津市群众防空组织管理规定》。这个《规定》明确要求,群众防空组织每年结合生产、工作在岗训练时间不少于5日。
据了解,群众防空组织是国防后备力量之一,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群众防空组织平时组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防化、通信、运输七种队伍。战时根据需要可组建伪装防护、信息防护与攻击等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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