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山西煤矿“大整合”
2009年10月27日 20:34:4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视点:四问山西煤矿“大整合”
新华网太原10月27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王存理、陈忠华、王炤坤)“经济因煤而兴,问题由煤而生”。近来,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整合小煤矿为主的山西煤企“大兼并”引发全国关注。记者26日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获悉,目前全省煤矿兼并重组双方已有九成签订正式协议,兼并主体进驻率80%,接管率达68%,行业整合取得重大进展。但围绕山西煤矿“大整合”的议论一直没有停止。
山西“铁腕治煤”为何拿小煤矿开刀?兼并重组是变相的“国进民退”吗?“煤老板”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对此,“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山西“治煤”铁腕为何挥向小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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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煤一直充当全国经济发展的稳压器:产量占全国的四分之一,省际调拨量占全国的四分之三。然而,多年来其主力却是生产方式落后的小煤矿。
在山西,有人形象地概括了小煤矿的“四害”:浪费资源、破坏生态、草菅人命、腐蚀干部。
频发的矿难是小煤矿与生俱来的痼疾,也使山西的发展形象受损。2007年,山西小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的70%,百万吨死亡率是国有重点煤矿的17.8倍。山西煤监局统计发现,近两年,小煤矿每产1吨煤要付出比大矿高10倍的生命代价。
“不要带血的GDP”,成为山西省上下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共识。
小煤矿资源回采率只有15%至20%,这就意味着每采1吨煤要破坏和浪费5吨以上的资源,按山西中小煤矿年产3.5亿吨煤计算,每年要破坏和浪费约14亿吨的宝贵资源。
小煤矿不仅破坏资源,还腐蚀干部。不久前,山西省纪委通报本省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的案件查处情况。从2008年7月到今年6月,山西省立案查处涉矿领域案件600件,清缴违规资金80多亿元。
原煤炭部副总工程师郝凤印认为,我国过去近30年的传统办矿体制,是一种带有过渡性、权宜性质的体制安排。整合—兼并—重组,这是中国煤炭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饱受小煤矿“四害”的山西,先行一步。山西的整合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省只保留1000座煤矿,在现有基础上压减60%以上;煤炭企业规模不低于年产300万吨,单井生产规模不低于年产90万吨。伴随着大量小煤矿的退出,一批现代化煤炭“航母”将浮出水面,其中年生产能力过5000万吨的大型集团将达到7个。
山西省社科院能源所王宏英分析认为,山西煤炭兼并重组表面看是“整合小煤矿”,实质上是一次产业结构大调整。此轮整合战略一旦实现,将从根本上改变多年困扰山西发展的资源破坏、环境污染、安全事故频发和经济大起大落的窘况。
兼并重组是变相搞“国进民退”吗?
曾拥有11个煤矿的“煤老板”薛德平不同意“煤老板”退出舞台之说,他更赞同“煤老板”角色转变的说法。
薛德平的煤矿被山西焦煤集团兼并重组,他递给记者的名片上写着“山西吕梁西山德威公司副董事长”,薛德平拥有新公司49%的股份。
就在10个月前,这家年产60万吨的民营煤企高管还强烈反对兼并重组。“如今,煤矿各环节大变样了,不仅具备了复工复产条件,更重要的是企业管理水平发生根本性变化!”薛德平说。
国有大矿并非唯一的整合兼并主体。记者了解到,一些民营煤炭企业也成了整合主体。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长贾廷亮说:“原来我公司21个小矿加起来才有120万吨的产能,现在整合成5个煤矿,产能达到620万吨!”
“小煤矿退出,并不是民营资本退出。”山西省社科院副院长潘云说,社会上所传山西整合重组大搞“国进民退”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准确地说应该是“大进小退”、“优进劣退”。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在整合后保留的1053处矿井中,国有企业办矿198处,比例约为19%,民营企业办矿294处,约占矿井总数的28%,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办矿561处,约占保留矿井总数的53%。
“我们不以所有制论英雄,更谈不上搞所有制和地区歧视。”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厅长王守祯说,整合重组政策设计,目的是提高煤炭业生产力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实际上,在小煤矿退出的同时,山西省属国有重点煤企下属的22座不符合条件的小煤矿也被实施关闭。
山西省发改委主任李宝卿说,为帮助退出煤炭行业的民营企业顺利转产转型,省政府制定了《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鼓励类投资领域的意见》。目前,煤炭资源领域的民间资本进入现代农业的已达68亿元。今年以来,还不断有煤焦领域的民营企业家到山西科技部门咨询,寻找可以投资的高新技术项目。
“煤老板”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山西的“整合行动”牵扯煤矿数量多、利益主体多,利益博弈比较激烈。
一些“煤老板”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评估结果与实际投资相差较大,不愿认可。左云县一位“煤老板”提出,应该将其修建寺庙、待摊费用和停产期间的补偿也纳入评估内容。这成为整合双方在讨价还价、协议签署过程中的最大障碍。
一家大型企业想重组某县的11座小煤矿,其中产量较小、资源量不大的7座煤矿态度积极,而4座储量大的煤矿却迟迟不愿确定合作。
“这不是漫天要价的买卖。”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李建功说,资源是国家的,不能买卖,我们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仅要求兼并企业向小煤矿退还剩余资源量的采矿权价款,还区别情况按原价款标准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采访中,有“煤老板”说,一些投资者私下里买来煤矿,依据的是市场价格,花的钱往往很多;但这次整合依据的却是针对原采矿权人制定的政策标准,两者差距很大。
对此,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晓立等人分析,在30年的小煤矿发展进程中,一些小煤矿的采矿权人未经法定变更,多次非法转让;有的煤矿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引进外地投资者盲目经营;更有抱着“炒一把、捞一把”想法的外地游资,不惜花费“黑钱”倒卖矿山。久而久之形成了采矿权人、法人代表、非法承包人、私下投资人、实际控制者十分混乱的“治理格局”。
王守祯说,对于煤炭资源领域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非法交易、“地下”协议和不正当利益,无论是法律和政策都不予保护,当然也得不到相应补偿。
政府部门的解释是否令人信服?山西大学法学院王继军等专家表示,采矿权流转虽然是一种市场行为,但不能像普通商品那样随意转让,它必须符合政府对煤炭资源的科学规划和管理政策,否则就会出现上述“四害”问题。因此,政府用产业政策引导煤矿兼并重组是必要的。
如何找到“大整合”各方多赢的平衡点?
经过山西省几轮煤炭资源整合,记者接触的多数干部群众赞成深化改革。但如何协调“大兼并”推进的力度、速度和可承受度?如何处理好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的关系?
王守祯说:“我们的原则是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正当权益给予合理补偿,原有的合法利益关系保持不变。”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一个细节,为了让煤矿所在农村居民继续用上“福利煤”,多数地市要求兼并双方把相关条款写进了重组协议。
对于政府的作用,朔州市长冯改朵这样说,在合理布局、规划的基础上,“企业互动协商、平等交易为主,其次是中介组织居间促成,实在不行政府才协调。”
“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提供服务、参与监督,不允许侵害利益相关方的事情发生。”山西省监察厅厅长杨森林说。
记者在采访时感到,受金融危机影响程度较深的山西,借应对危机“调结构”,坚定不移地推进资源整合、煤企兼并,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作为山西第一产业,此次煤矿“大整合”承载了太多的利益纠葛和发展使命。人们期待“铁腕治煤”后的山西,能远离“带血的GDP”,改变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经济大起大落的发展困境,顺利走上科学发展之路。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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