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王茜、王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受国务院委托,27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关于提请审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的说明。他表示,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管道及其运行安全,草案规定了以下四类保护措施。
——为了保障管道建成后的安全运行,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处理管道事故,草案规定:管道投入运行后,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外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排除;管道企业对运行的管道进行巡护、维修、检测,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style="WIDTH: 273px; HEIGHT: 240px"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1 width=273 align=left borde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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