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0月30日电(记者王志)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30日举行立法听证会,对《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中关于禁止有偿家教等群众比较关心、争议比较大的问题进行立法听证,广泛听取各界意见。
根据日前发布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第五十一条:“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类补习班。”
有偿家教该不该立法禁止引起广泛争议,此次立法听证会吸引了近百人报名参加,既有学生家长、教师、学校校长,也有基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等,最终确定了12名立法听证陈述人和15名旁听人参加。
济南市第六十八中学教师姚慧源认为,当今社会上极少一部分教师动员甚至强迫学生进行有偿家教,这种行为有损教师形象,甚至影响到教师正常教育教学,从这一点讲应该禁止。但由于选拔性考试的存在,家长们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智力投资”。同时,部分教师由于受收入水平所限,在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下,不耽误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有能力和充裕的时间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有需求、有市场是有偿家教存在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