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月3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2009年10月27日至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继续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外交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控室副主任许安标 中国网 杨佳
全国人大详解23周岁以上才能出任驻外外交人员原因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控室副主任许安标表示:正式通过的法律文本将驻外外交人员的年龄条件由18岁提高到了23周岁,做这样的修改是从我们国家的实际出发考虑的,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规定年龄要年满23周岁,这是由外交工作职业性决定的。
二、由驻外外交人员成长的规律决定的。
三、与检察官法、法官法的任职年龄规定是一致的,也参考了这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 >>>详细
驻外外交人员结婚要如实报告与婚姻法并不矛盾
许安标表示,驻外外交人员具有双重的身份,作为一个公民,他享有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婚姻自由;同时作为驻外外交人员履行公务,具有不同于一般公民的义务、纪律和责任。驻外外交人员在境外外交机构从事外交工作这样一个特殊环境下,有必要报告结婚情况。有以下三点理由:
一、具有向派出机构和驻外外交机构报告人生重大事件的义务。
二、这样的规定也是落实实施本法有关规定的一个很重要的措施。
三、从国际上来看,这样的规定也有类似的做法。>>>详细
外交部干部司司长田学军 中国网 杨佳
驻外外交人员是特殊公务员群体 单独立法可有效管理
外交部干部司司长田学军指出,制定驻外外交人法是我们国家外交工作大发展的必然要求。大家知道,外交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驻外外交人员肩负着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利益和荣誉的光荣使命和重大责任。随着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推进,也随着我国外交事业的蓬勃发展,驻外外交人员的职责不断拓展,内容更加繁重而艰巨。因此,制定驻外外交人法有利于将外交人员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外交人员队伍,也必将鼓舞、激励和保障驻外人员为我们国家的外交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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