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讲话者,就会被罚戴口罩上班3天!音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这一项“体罚”员工的内部规定,最近在公司里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些员工对此敢怒不敢言,给报社新闻热线打来投诉电话,呼吁有关部门能管一管。(6月10日《现代快报》)
公司对特殊岗位出台特殊规定本也无可厚非,但“规定”再“特殊”,也不能拿生命、健康开玩笑,更不能拿违法、侵权做“先锋”,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公司在遵纪守法的范围内可以“命令一切”,但公司违法侵权,法律就要对公司不轨行为加以制裁处罚,《规定》可以管制员工,法律可以管制《规定》,谁与法律作对,谁必将输得惨败而归。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得侵犯;而《劳动法》也明文规定,公民有劳动保护的权利。公司规定上班说话罚戴三天口罩,无疑是对员工进行歧视性的体罚,对人格、人权的肆意践踏。一名曾被罚过的员工介绍,上周他一不小心与身边的同事说了两句话,没想到马上就被车间管理人员发现,当场被罚戴了口罩,“现在天气这么热,本来就热得受不了,戴上口罩后,更是热得喘不过气来!”。小小口罩并不是简单的警醒问题,而是人格问题、尊严问题、健康问题和法律问题,特别是炎热季节,轻则危害身体健康,重则可窒息危及生命,拿生命、健康不当干粮的管理规定,不仅不人道、触犯了法律,对簿公堂,公司就要吃不了兜着走。
许多冰冷的教训应该把企业的管理泼醒,人们可能还没有忘记媒体报道的张家口企业负责人王立新体罚职工致死被判了死刑(2004年11月23日《每日新报》);在媒体压力下,韩国企业负责人崔明铉因体罚员工不得不道歉“收场”(2004年8月28日《北方网》 )。王立新后悔的连肠子都要吐出来,又有什么用呢?崔明铉也搞得声誉扫地。任何体罚都带有不可预料的后果,违法的代价往往是玩火自焚。公司罚戴口罩不也是危机四伏么?
我们知道,公司的生机活力来自干部、员工积极性和创新力,而积极性和创新力来自于的公司的人性化管理,干部员工凝心聚力谋发展,赢得民心,就赢得一切,这就是企业发展硬道理。把干部、员工管理的过死,或者是违法管理,岂能不离心离德、消极懈怠?精英人士岂能不纷纷跳槽?企业的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不用人性化管理鼓励人才、留住人才,企业还能生存长久么?在员工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不断上升的今天,企业的违法管理不是自找“难堪”么?
上班说话罚戴口罩罚出了愚昧管理,也罚出企业的诚信危机,不仅要被法律揪出来“打脸示众”,还是在给自己培养“掘墓人”,不可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