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不停地侵权,我只能不停地维权。”这是方某每次打官司时都会说的一句话。从2006年开始,方某频频出入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先后在该院与7家企业对簿公堂。案件诉求所涉项目有经济补偿金、平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违约金甚至是冷饮费,范围非常广泛。有趣的是,方某往往是一告一个准。(10月11日《青年时报》)
“维权狂人”的出现,让人喜忧参半。喜的是公民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忧的是,公民如果要将主要精力花在维权上,那我们的劳动执法部门都在干什么?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企业违权的现象是多么普遍。正因为敢于维权的员工太少,才使得企业侵犯公民权利时有恃无恐,更重要的是,劳动执法部门往往坐等员工找上门来,他们很少主动深入到企业中去了解。比如节假日的加班费,维权部门往往是节假日的前几天“提醒”一下,然后就再也不管了。企业自然心里有数,自然也不会认真执行。
一边是企业侵犯员工的现象很普遍,一边却是员工维权的渠道很狭窄。像方某,在第一次维权时,整整两年没找到正经工作,每天奔波着和相关部门打交道。即便是维权“胜利”,但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从表象上看,方某现在是一告一个准,但可以预见的是,他将来必然会陷入困境,想想看,还会有企业接受他吗?
本来,按照理想的制度设计,企业如果侵犯员工的权利,员工只要一个电话即可,剩下的都由执法部门来做,可现在却全必须由员工亲力亲为,正当的维权还被误责为“碰瓷”,这实在令人难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