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记者赵超、魏武、贾楠)2日至3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的第二届北京人权论坛在北京举行,来自26个国家的近百名人权高级官员和专家学者围绕“和谐发展与人权”的主题进行了大会发言,开展了热烈的讨论,既表达了各自的人权观点与主张,也就一些人权研究领域的课题达成了一定的共识。
北京人权论坛为各国代表提供了一个坦率沟通、汇聚共识的平台,使得他们能够共谋、共促世界人权世界的发展,为世界的和谐发展和人权的普遍实现贡献真知灼见。
人权保障“中国模式”获得认同
实现和谐发展和充分人权,是世界各国人民共同追求,也是中国人民为之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将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国家,为实现全体人民享有充分人权的理想,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奋斗,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认为,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中国逐步形成了一种契合“和合”文化传统、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现实、能够最大限度满足公众需要的人权保障“中国模式”。
这种“中国模式”有四个特点,一是坚持一个基本理念,就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二是人权法治着力理顺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关系;三是坚持各类人权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原则;四是统筹主权与人权、国际与国内、人权与社会、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中国现代化的跨越式发展,中国的人权事业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同时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将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
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是一种与时俱进的人权观。与会的中外专家大多对人权观应当与时俱进的主张表示赞同,他们认为人权保障不应以一种文明否定另一种文明,要尊重东方文明和发展中国家人权保障模式的选择,有必要发展一种更加全面、反映时代进步、能够得到更加广泛接受的人权观。
因此,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中国联合国协会副会长兼总干事庞森认为,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受诸多因素的制约,人权状况还存在着不少有待进一步改善的地方,保护和促进和权是长期的系统工程,人权的改善是没有止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