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督促各省辖市多查办问题官员,河南省检察院推出了“后进单位问责制”——据11月4日《法制日报》报道,对于连续处于全省查办职务犯罪数量末位的省辖市检察院,责令该院反贪、反渎局长限期改进,否则调整岗位。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align=left border=0>
反腐也能搞“计件“和“末位淘汰”?河南省检察院此举的初衷虽然值得肯定,是为了给辖下单位带来压力的同时,增强他们办案的底气,显示了反腐的决心和力度。但问题是,这种定指标、打分排队的做法可取吗?
毕竟,反腐工作是项复杂的工作,有其特殊性和自身规律,不是搞竞赛和搞攀比,正如一些人所说,“反贪局不是生产工厂,负责反贪的检察官也不是生产一线的工人,不能对他们实行‘计件反腐’”。
记得去年湖北省大冶市公安局曾下达过“小偷指标”:要求在2009年元旦前,61名将被提拔的民警须每人抓获一名小偷,否则任期顺延。“计件反腐”与“小偷指标”的思路有异曲同工之处,都备受质疑,原因就在于,做什么事都不可忽视其内在的规律。
如果某地的官员大都清正廉洁,该地的贪腐案件势必很少,这本该是件好事,但若用“末位淘汰”来考核,那么,该地的反贪、反渎局长则要倒霉了,而那些贪官高产地的反贪、反渎局长们,则会因“战果累累”而高枕无忧——结果若是这样,岂不荒唐?
更让人担心的是,在急功近利的心态下片面追求办案数量,会不会造成冤假错案?会不会催生“数字出干部、干部出数字”的怪象?(黄哲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