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3年来共受理查询611起,其中5家单位、3名个人因被查到有行贿等不良记录或不良诚信记录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
2009年10月22日,河南省登封市检察院接到了登封市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对该市23家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申请,该院立即检索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发现河南某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曾因涉嫌行贿罪被检察机关查处并被法院处以罚金35万元。登封市检察院立即将这一信息进行反馈。根据登封市检察院的查询结果,登封市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立即取消了河南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市4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标的2500万元)的投标资格。
据介绍,2006年1月,郑州市检察机关建立了“行贿档案查询系统”。该系统可对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以来,由郑州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五大领域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4类案件的档案进行查询。从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到判决的时间和结果等相关内容全部记录在内。2008年9月,郑州市检察院在该市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基础上,又借助互联网和先进的通信设施,开辟了网上查询和电话查询快速通道,而查询范围也扩大到了所有领域。河南省会各部门、各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行政采购等招投标活动之前,上网或者打个电话,1分钟即可快速查到对方当事人的“历史”是否清白,并可省去来回奔跑的麻烦。
据介绍,检察机关提供对外查询需要一定的申请审批手续: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请求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和有效单位介绍信;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请求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和有效个人身份证件。
此外,查询申请由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受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审批后,提供查询。无论是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查询,只要具有正当理由,检察机关都不得拒绝查询。
据了解,检察机关不参与、不干预对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或单位的实体处理,只负责查询,如实提供查询结果,由查询单位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处理,并向检察机关作出反馈。
没有职务犯罪记录成企业独特“廉洁竞争力”
据悉,郑州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自2006年1月开展以来,被越来越多的招标单位认可,受理查询件数、被查询单位和个人数均呈大幅增长趋势,对防控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发挥了积极的警示和威慑效应。
据统计,2006年1月至2009年10月22日,郑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先后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11次,涉及3164家单位、1737名个人,共受理举报线索1107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200余件300多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先后有5家单位、3名个人因被查到有行贿等不良记录或不良诚信记录后被申请查询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或是受到市场不予准入的处罚。而“没有职务犯罪记录”则成为不少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独特的“廉洁竞争力”。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认为,郑州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建立和应用,加强了对不法行为的监管和及时纠正,不仅增加了行贿犯罪的成本和风险,而且,它还可以帮助人们从经济风险角度,对某个人作出客观评价,不仅有利于预防同类犯罪发生,而且有利于建立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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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的个人和单位建立的行贿犯罪档案。其内容范围限定在1997年以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犯罪、单位行贿犯罪、向单位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等案件。查询内容包括行贿人的个人情况、犯罪事实、判决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