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日)下午,(北京)市政府召开第52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草案)》。据市法制办介绍,此次原则通过的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将修改后报市政府公布。
合理调整采暖期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会对生活质量越来越重视,希望在冬季时提前供暖,第二年春季时延长供暖时间。昨天的市政府会议提出,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采暖期,提高供暖服务科学化水平。
冬季11月15日开始正式供暖,来年3月15日结束供暖,这个供暖时间已经延续了近半个世纪。1994年本市颁布实施《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规定供暖时间是11月15日到下一年的3月15日。而在更早的1958年4月21日,北京市第一条工业蒸气管道光华线破土动工,揭开了首都城市集中供热的序幕,当年光华染织厂等9家工厂和合成纤维厂宿舍275万平方米民用建筑开始正式供热,供暖期起始于11月15日。据说当时是参照了前苏联的一套气候计算方法,苏维埃政府把室外温度5摄氏度以下定义为冬天,规定供暖期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