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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出劳动,获得合理报酬,这是劳动法赋予每个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然而去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劳动领域中恶意欠薪、欠薪逃匿、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行为发生较多,呈上升趋势。由于现行法律对这种行为约束力量不足、惩治力量不够,职工虽然对恶意欠薪者恨之入骨,讨工钱时却面临诸多无可奈何。 从根源上解决恶意欠薪问题,必须让恶意欠薪者付出更大违法成本。要加大对现有法律的执法力度,依法追究这些行为的法律责任,将法规执行落到实处。地方政府对此要严惩不贷,对恶意欠薪者“施辣手”、课重罚,加大恶意欠薪者的违法成本,他们才能望而却步。这样,恶意欠薪这一老大难问题,就有可能得到较大改观,劳动者权益也有可能从根本上得到保护。 劳动监察部门要采取有效手段防止恶意欠薪。眼下不少地方在建筑行业对恶意欠薪企业采取停止建筑经营权等强硬手段,确保劳动者可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此外,一些地方实施的工资欠薪报告制度、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希望更多的地方,能够探索建立预警机制和危机处理机制,在有“苗头”的时候就对相关企业采取一定的手段,以防患于未然,真正堵住恶意欠薪的漏洞。 同时,面临劳资纠纷时,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劳动者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旦企业不能按时支付工资、发生工资纠纷时,劳动者要保存好劳动关系凭证、工资支付凭证等,依法理性地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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