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推诿,暖气不热难按承诺退费
11月18日,今年冬季供暖季已经过去8天了,但一些郑州居民还没有拿到去年的取暖退费。
去年底,郑州市物价局出台了《供暖退费细则》,将居室温度细化为16℃—14℃、14℃—12℃、12℃—10℃和10℃以下4个温区,相应退费标准为相应天数采暖费的25%、50%、75%、100%。
供暖公司也公开承诺,如果暖气不达标,第二年缴费时按照不热天数予以折减缴费。但标准虽然制定了,可在今年的缴费期,很多去年家中暖气不热的市民却依然要按全额缴款。
在郑东新区绿地老街小区,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1月15日供暖开始,可很多业主当晚回家时发现暖气片还是冰凉的,本以为整个系统管道升温慢,第一天不热属正常,哪知一连五六天都是这种情况。他们向热力公司反映,但热力公司说大网正常,可能是小区管网的事。业主向小区物业反映,物业说这是业主自己家的管道不通或室内封闭不严造成的。“家里的管道根本没问题,如果是管道的问题为什么12月份以后供热就正常了呢?”有业主说。
绿地老街小区物业公司称,的确有很多业主反映去年暖气不热并询问如何退费,但热力公司没发减免通知,所以还得向业主全额收取暖气费。
“看物价局出台的退费标准挺好,可我反映几个月了,这点费用就是没人退。”家住郑州市委家属院3号楼的武先生说起退费的事儿,十分生气。“去年供热时,温度才13度,热力公司的人也来测量了,可是至今都不给我退费。”
负责郑州供暖的中原环保供热公司新闻发言人王卫介绍,退费承诺没有完全实现的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把资料交到热力公司。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说,热力公司和各个小区的物业公司签有供热合同,居民家暖气如有不热情况发生应先向物业公司反映,然后由物业公司持合同到热力公司经营科,接洽退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