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了一项决定:提请下一次人大常委会对“人民听证”的暂行规定进行相应修正,让“人民听证”成为乐清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常规性制度。(《人民日报》11月18日)
民主化一直是党中央孜孜不倦奋斗的目标,特别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更是加大加快了民主化进程。从温总理的“言者无罪”到中纪委反腐网站,从广东晒政府清单到四川遂宁公选农民工干部,还有浙江省乐清市从2007年5月到2009年9月之间进行的11场“人民听证”,这都证明民主化正在逐渐深入、自觉、扩大。
笔者为浙江省乐清市这项制度拍手称赞,也迫切希望这制度能在全国推广。“人民听证”为民众打开民主之门,进一步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但是,笔者也想提醒地方政府,在“人民听证”前,要切实做好两方面,否则,这项好制度就成为镜中花水中月了。
一方面要增强政府公信力。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种民本思想是政府增强公信力的先决条件。有了这种民本思想,政府才有可能脚踏实地为民办事。在办事时,政府还要言必信,行必果,不能表面上谦虚诚恳,背后摔盘子骂娘,表里不一。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一个服务型政府,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必须能够全面有效地履行公共责任,维护民众权利,才会获得社会认可,从而增强公信力。政府具有了公信力,民众才会把政府当做贴心人,提建议和意见时才会理智、真诚,官员被听证时也就不会把民众当作对手,从而吓的战战兢兢,“人民听证”也就不会成为官场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