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得提交市(区)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区长、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25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宣布实施《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正式以法规制度对该市各级党、政“一把手”的“权、钱、人”等重点权力进行设限和监督。
刚性监督“一把手”用人权
个人推荐干部要交材料
掌控全局的党、政“一把手”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而针对“一把手”的工作长期缺乏一个刚性的监督。
针对“一把手”的核心权力——用人权,《规定》建立了票决制、个人推荐实名制、个别酝酿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选拔任用程序纪实制和工作表现档案制等制度,其中明确,个人推荐干部应提交署名书面推荐材料;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对拟任用的干部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集体充分酝酿;“裸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
为防止“一把手”统揽包办、独断专行,《规定》专门确立党、政“一把手”的“四个不直接分管”来打破权力垄断。《规定》指出,在领导班子的分工中,党、政“一把手”不得具体直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事项,着重对分管成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为了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班子成员中的纪检、监察负责人也规定“四个不直接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