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12月7日电(记者李兴文)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2009年全省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58起,28人因乱收费受党纪政纪处分。
数据显示,2008年江西省查处乱收费案件208起,查处违规金额564万元,50人因乱收费受党纪政纪处分,其中7人被撤销校长职务。2009年查处的58起教育乱收费案件中,违规金额330.74万元,实现了教育乱收费案件数、违规收费金额、因乱收费受党纪政纪处分人数“3个下降”。
据介绍,近年来江西省教育厅不断加大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先后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收费目标管理责任制、教育收费公示制、教育收费通报制、中小学教育收费情况报告制、教育收费社会监督制、教育收费责任追究制、中小学校务公开制等7项有关教育收费制度。同时,江西省教育厅对群众反映强烈、信访举报量多的县(区)教育局局长和乱收费严重的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记者了解到,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时,江西省还注重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7年以来,江西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从实际情况来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教育乱收费的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