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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对学员在党校违规行为的界定、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党政干部在党校学习期间,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向其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书面告知,并报省委组织部。告知违规的行为主要包括:公车私驾;规定时间以外留公车驻校;接受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参加“带彩”(编者注:方言,以钱财为赌注)娱乐活动;公款互相宴请;接受本地本单位及相关人员“礼节性”看望和宴请;违规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其它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的。违规告知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先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外,湖北省有关部门还逐步完善党校学员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机制。省纪委在省委党校学员宿舍楼设立学员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室,由省纪委党风室、该校纪检监察室和学员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员联合值班,负责巡查处理有关学员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省纪委从该校离退休老同志中,选聘三位政治素质高、关心党风廉政建设、身体健康的同志任学员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员。一些新闻媒体也不定期到学校就学员管理进行暗访。今年下半年以来,湖北省纪委党风室以及设在党校的巡视室进行了4次暗访,共发现3人次违规停放、使用公车,一名当事学员作检讨,其他按规定处理。(记者张志峰)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编辑:
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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