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2月10日电(记者李松)当前,农村地区仍有部分群众生活困难,特别是在灾区、边远地区和山区,一些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较差。扶持这部分群众的生产,关心他们的生活,是各级党政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新年将近,农村困难群众过冬、过年、来年生产等等,应成为全社会关注和帮助的重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财力的显著提高,我国已具备了反哺农业和改善农村困难群体生活状况的能力。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要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实现脱贫致富。
近年来,各地对农村困难群众的扶持力度加大,投入大幅增加,帮扶措施频出,大量农民受益。但我国地域广阔,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自然灾害较多,农村贫困现象一时难以消除。因而,不能忽视农村困难群众的生存状况。当前,要切实采取措施,使他们能够温暖过冬、欢乐过年,享受到更多的发展成果,以此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