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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发现,国家标准委以《专家就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标准进行作答》为题,进行二度回应。文中强调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不一样。能实现人力骑行是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特征之一;1999年国标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又称“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而摩托车从历史上就是按照机动车管理的。 但是对于目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归属、解决”等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都没有明确回答。一位电动自行车用户在详读了国标委的说明后就表示“说了跟没说一样,越解释越乱”,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不是一回事儿,我们用户都明白,不用搬出那么多概念来解释,我们最想知道的是,目前道路上跑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都超过15公里了,有关部门该如何解决? 据了解,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速度都普遍超过了15公里/小时,在设计速度上,不少也超过了20公里/小时。12月6日,国标委曾表示:“目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而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没有明确说明。 记者了解到,按照《标准化法》规定,那些超标电动自行车,是不是都要被依法追回并销毁呢?(记者杨滨)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编辑:
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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