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
12月3日,河南郑州将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消息刚一公布,便引来众多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2006—2008年,郑州市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医患纠纷达210起,赔偿400多万元。光今年上半年赔偿金额就高达146万元,与2008年同期相比,增幅130%。
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处理频发的医疗纠纷问题,郑州市决定引入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免费调解各类医疗纠纷。
近年来,为了解决医患纠纷,防止“医闹”等现象发生,各地政府频频出招。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的成立,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了。据统计,目前有16个省区市的56个地市启动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天津、漳州等地已在探索第三方解决医疗纠纷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问:
医调委的公信力怎么保证?
编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由什么人组成?归属什么单位管?怎样保证其中立性?
曲昌荣:郑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是由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巧、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组成,不属于任何行政机构,是群众自治组织,其业务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根据相关规定,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其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市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卫生部门将来对医调委的介入少,医调委主要由司法部门的调解员参与,有利于保证公平公正。
朱虹:今年2月1日,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该委员会隶属于天津市司法局,由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和卫生局没有隶属关系。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向司法局备案,其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财政保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收取费用。
相对中立的地位和规范的程序有助于保证其公信力。
赵鹏:2007年,漳州市在福建省第一个建立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同时还为此专门建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其成员既包括司法专家,还包括全市各科的医学专家。凡是涉及医学问题,由医学专家们做出独立的参考意见。
应松年:第三方调解是带有司法性质的工作。如果处理问题公正,会很快树立公信力。
我认为,公信力的树立有3个条件:一是调解机构和人员比较中立,是独立的。这样,处理问题可以不偏不倚,不带偏见,不受外界影响,结果才会客观公正。我看各地调解组织都在司法体系下面,跟医疗机构没关系。如果是隶属医疗组织,也许公正,但总会有不公正之嫌。在司法组织下,老百姓觉得可以信任;二是调解人员调解时根据事实,依据法律,兼顾科学,这样得出的结果不会不公正;三是要有好的程序。程序是实体基本公正的保证。处理纠纷时,机构是中立的,参与调解的人是可选择的,过程是公开的,让有关人员可以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