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王兴强等22人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目前重庆“打黑大审判”提起公诉的涉黑案件中第一个被指控洗钱的涉黑团伙。
上午8时40分,中新网记者在重庆市一中院看到,两个持枪法警庄严的站在法院门口,门外等待进入的人多为本案辩护律师、涉案人员家属、新闻记者和前来旁听的相关人士。
王兴强涉黑团伙被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组织卖淫、故意伤害、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洗钱、开设赌场罪等多项罪名。
据此前媒体报道,检察机关审查该案件时,发现一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洗钱罪,通过侦查取证,形成了完备的证据体系,并正式以洗钱罪提起公诉,这是重庆打黑除恶系列案中第一个以洗钱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检方指控,2000年3月以来,王兴强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当面威胁、打砸车辆、统购统销、围堵工地等手段,在重庆市北碚区大肆进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兴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陈川南等7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严平贵等13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介绍,该组织在承包生猪屠宰车间、成立食品公司、承接工程项目、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期间,采取暴力殴打、语言威胁、巡查围摊、拦截车辆等手段,强迫他人交易,迫使他人退出经营,强行参股分利,强签协议收取费用,垄断了北碚城区生猪屠宰和猪肉销售、河沙石子供应以及建筑垃圾出渣、渣土运输等多个行业。
此外,该团伙还实施敲诈勒索、组织卖淫、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违法行为非法获取巨额利润,并以此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