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3日下发通知,明确了二手房营业税征收细则。
通知中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业内人士表示,政策选择差额征收,而不是此前猜测的全额征收,是因为从宏观面上来说,政府对二手房政策还是比较保守,不希望二手房交易出现大幅度的下降。
专家认为,由于12月初中央已经明确营业税优惠截止,因此此次细则出台并不会对12月下旬二手房交易量造成暴涨情况。业内人士称,5年内营业税已经确定按照差额收取对市场的影响将非常有限,反而会缓解此前由全额征收猜测引起的恐慌情绪,明年一季度也不会出现原来预计的大跌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