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总量减排,奖;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监管,奖;重点河流(河段)水质明显改善,奖;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改善,奖。日前,省财政筹集2.01亿元资金,设四项大奖,首度重奖环境保护成效显著的市。其中,威海市、泰安市、烟台市累计分别获得3500万元、 2600万元、 2500万元奖金,位居全省前三甲。
2007年底,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印发了《山东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设立了总量减排等四个奖项,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2.01亿元,对每个奖项排名在前9位的市给予重奖。
2008年是办法实施的第一年,全省COD和SO 2 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5.73%和 7.15% ,超额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平均下降4%的目标。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60条主要河流COD下降了19 . 4% , NH 3 -N下降了34.0% ,17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按可比口径相比有较大改善。
依据2008年度全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情况,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报,对各市进行奖励。其中,污染物总量减排奖,威海市、烟台市、泰安市获得一等奖,各奖励资金1200万元;济南市、潍坊市、青岛市获得二等奖,各奖励资金800万元;聊城市、济宁市、菏泽市获得三等奖,各奖励资金500万元。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监管奖,威海市、日照市、滨州市获得一等奖,各奖励资金900万元;烟台市、青岛市、菏泽市获得二等奖,各奖励资金600万元;济宁市、聊城市、泰安市获得三等奖,各奖励资金300万元。重点河流(河段)水质明显改善奖,日照市、泰安市、威海市获得一等奖,各奖励资金800万元;烟台市、枣庄市、莱芜市获得二等奖,各奖励资金400万元;菏泽市、德州市、济南市获得三等奖,各奖励资金200万元。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改善奖,青岛市、威海市、日照市获得一等奖,各奖励资金600万元;烟台市、潍坊市、泰安市获得二等奖,各奖励资金300万元;东营市、聊城市、滨州市获得三等奖,各奖励资金100万元。
“我省财政环保工作由单一支持治污工程,转变为‘指标考核、竞争择优、以奖代补',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于国安说“今后,省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创新有利于污染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