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上海市出租汽车行业承包指标(俗称“份子钱”)将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0元/车每月,风险保证金也将降低,上限将统一设定为5000元/人。这是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局长孙建平在昨天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消息。
截至目前,上海共有出租汽车企业147家,其中区域性出租汽车企业19家。行业共有个体工商户3100多户;驾驶员近10万人,中高星级驾驶员约2.3万名;出租汽车4.7万辆,其中区域性出租汽车4900多辆。日客运量近300万人次,占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总量的22%。行业现有5个电调中心,日电调量4万车次。
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后,有部分司机反映打车的人少了,收入降低了。对此,孙建平表示,据行业管理部门目前掌握的情况,今年11月1日起本市出租汽车执行新运价后,实际上,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约2—3%,月平均收入基本保持在3500元左右,略高于本市社会平均水平。
新闻发布会上,孙建平表示,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精神,市交通港口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保监局等部门,共同推出了八项工作措施。
其中,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措施共五项,具体包括:当沪Ⅳ93#汽油月加权平均油价超过现运价所对应的6.43元/升上限后,超过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包括市域出租汽车和区域出租汽车)承包指标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每车每月降低200元;出租汽车行业风险保证金上限统一设定为5000元/人;调整出租汽车等有关交通违章行为与交强险保费“挂钩”的浮动比率。对安全运营情况完成良好、使交强险保费下浮的,出租汽车企业应将保费下浮的主要部分直接“让利”给出租汽车驾驶员。
为了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入和完善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社会保障水平,相关部门将继续鼓励支持出租企业实施内部奖励制度,对劳动模范、 “的士”明星和中高星级驾驶员进行奖励;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成本费用监管和评价工作,指导出租企业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为研究确定更为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指标、优化完善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行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工作提供依据;以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出租车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受油价波动影响为目标,进一步研究完善出租汽车油运价联动机制。
又讯昨天,上海市政府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市交通港口局局长孙建平解读了新制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新《意见》共提出了十条主要措施。
其主要措施包括: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城市化进程要求,进行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和调控全市及各区域出租汽车投放总量。对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力总量从严从紧控制,郊区区域出租汽车适度适量发展;坚决打击非法营运。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市区联手、条块联动的工作格局。在大型商业网点、交通枢纽及机场、车站、码头客流集散地等重点地区,对欺行霸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营运团伙等重点对象,采取联合执法、综合监管等形式,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维护市民合法权益;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成本监审制度,加强企业成本和利润监管。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程序,杜绝不规范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