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尝试悄然进行,2009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亮点频闪
选人用人,“一把手”权力瘦身
党政干部选任不再是“一把手”说了算;选人用人“关卡”越来越多、过程“复杂化”,不让干部“带病上岗”;用人失误问责不再“打太极”,而是直接从“一把手”开始……近来,针对长期存在的干部选拔任用“痼疾”,各地纷纷着力推进选人用人制度改革,呈现一派干部选任的新气象。从完善规范提名制度到明确事后问责,从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到推广民主测评,通过一系列的探索革新,一批批高素质干部得以脱颖而出,客观公正的选人用人之风正在形成。
各地的探索是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为契机推进的。2009年国庆前夕,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
日前,《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正式印发,对努力建设一支包括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干部、科学技术干部和其他战线干部在内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教研室主任杨德山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干部选任公开性难以完美实现,选拔标准难以统一,‘官本位’风气浓烈是长期存在的问题。毫无疑义,党的建设这一新的伟大工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成败的关键所在。就国情、党情而言,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建设则是‘关键’中的‘关键’。”
强化组织提名权,弱化个人提名权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的党的建设作出了战略性部署。在干部队伍建设的选任机制上,重点强调民主运作方式和选人用人风气。”杨德山说。在具体做法上,《决定》首先要求:“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
事实上,个别地方对提名制度的探索早在几年前就开始了。2007年10月以来,为杜绝因责任不清晰在推荐提名中出现随意票、人情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以扩大党内民主为突破口,规范干部任用提名方式,探索实行了推荐干部实名制。经过确定参加推荐人员范围、实行实名推荐,方能最终产生初始提名名单。
在实名推荐过程中,未央区要求参加推荐人员在填写推荐表时,必须如实将推荐人姓名填写在印制密封线以内。为保证推荐人意志不受外在因素干扰,未央区特意选择布置了推荐场所,设置若干个封闭填表室;为降低人为因素影响,确保推荐的客观公正,未央区规定,区委书记、区长、副书记、组织部长不参加填表推荐。
随着营造干部选任公正风气对提名制度改革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并以《决定》中的明确要求为契机,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下大工夫创新方式,以增强推荐人的责任意识、落实提名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实行市委全委会成员两轮署名推荐干部,增强提名工作的透明度。河北省大名县则实行了“两次预提名”,再与民主推荐挂钩,给提名者“施加压力”,确保提名工作的公正性……
各地对提名方式的探索有一个共同目的:强化了组织提名权,弱化了个人提名权,破除了“一把手一锤定音”的现象。在开展提名制度改革的县市“一把手”看来,他们乐意为自己“权力瘦身”,并希望以此带动良好用人风气的形成。
大名县委书记王晓桦认为,现在个别地方存在的“一把手”独断专行作风,不仅破坏了党内的民主氛围,更让群众对选拔出来的干部难以信任,也让党和政府在更多方面失去公信力。“现在通过制度设计对‘一把手’进行制约,有利于破除独断专行的作风,有利于选出一批心向百姓的干部。”
不让干部“带病上岗”
《决定》要求,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增强科学性和真实性”。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选任提名模式的基础上,各地通过创新民主推荐、民意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织起了一张严把干部竞争性选拔关的“大网”,避免干部“带病上岗”,进一步匡正用人风气。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委下发了《杭州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今后杭州市竞争性选拔干部主要采取“‘两轮推荐、两轮票决’、公开选拔、公开选调、竞争上岗、跨部门竞岗交流”5种方式进行。其中,通过“两轮推荐、两轮票决”方式,经过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杭州市从279名符合条件的现任市管副局级干部中,差额选拔了6名正局级领导干部。在杭州市委的带动下,该市先后有7个区县市开展了“两轮推荐、两轮票决”等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
河北省大名县则在“两次预提名”的基础上,在选拔干部过程中设下多道“关卡”。杨怀林在大名县商贸领域相关岗位上工作了近30年,2009年,他以其出色的业务能力和扎实的群众基础,被提拔为商业局商业贸易办和物资流通办主任(正科级)。
细细一算,杨怀林发现,自己从商贸办副主任升任主任,经历了两次预提名、一次推荐、一次测评、一次全委会票决、一次考察公示等多道关卡。杨怀林成为被预提名的后备干部人选之后,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先后两次来到商务局进行民主推荐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最终,杨怀林在两轮投票中胜出,得以顺利进入考察公示阶段。
四川省巴中市通过邀请群众担任公开选拔科级干部面试环节考官,甘肃省庆阳市通过竞职演讲、民主推荐及差额考察最终选任6名县处级干部,四川省洪雅县扩大民主通过“两票制”选举乡镇“一把手”……
这一系列严把“入口关”的改革,虽然让选人用人看上去越来越“复杂”,但许多组织干部对此毫无怨言。河北大名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庞耀洲表示:“为了选出真正合格的、不‘带病上岗’的优秀干部,多费点事是值得的。”
问责从“一把手”开始
《决定》要求,“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但谁来监督“一把手”,如何规范“一把手”用人行为并设立相关问责制度,成为现阶段不少地方在制度探索中遇到的一大难题。
杨德山认为:目前一些地方“一把手”在用人上权力过大,这本身就违背了1980年初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我们要认清楚“民主”的本质,应该是集中到“多数意见”。
从2002年开始,中组部就在吉林、浙江、湖北、四川4省开展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研究县、市委书记在用人上的权力范围、规则和程序、应负的责任等,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使之既有利于工作,又受到有效约束。目前,这项试点已扩大到17个省(区)。
在各地的实践探索中,不少地方出台了规范“一把手”用人行为及设立问责制度的规定。
“县委书记对全县选拔任用乡局级领导干部工作负总责,因违反规定导致用人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负主要责任:(一)选拔任用干部决策出现失误……”这是河北大名县县委制定的《大名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规范》,规范共11章30条,涉及“动议”、“公开预提名”、“纪律要求”等各个方面。2009年6月9日,该规范于被抄送到大名县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出台了《关于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县委书记用人的“八项权力”、“六项责任”、“五条纪律”,并指出要落实责任追究,强化事后监督,全面加强对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监督。
除了加大对“一把手”用人的监督,深入开展干部考核也是确保选人用人质量的关键。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以改变当前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将会贯穿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的过程。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对哪些方面需要改进讲得很客观,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各地稳步推进。”杨德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