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8日从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获悉,湖北省黄冈市委原常委,黄冈市总工会原主席操尚银(副厅级),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值得一提的是:8月13日,操尚银受贿案开庭审理时,操尚银提出了希望法庭对自己从轻量刑的六个理由,除了“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主动退赃”、“有立功表现”、“自己有病身体不好”外,他还着重提出自己“有重大贡献”:“工作37年,我不廉政,但很勤政。我不是一个昏官,是一步步干起来的,走到一处就是一处的先进。我不打牌、不抽烟,就是学习工作……”(12月22日《检察日报》)
不廉政,但很勤政,在操尚银看来,这俨然是可以从轻量刑的理由,乍听起来这不啻于一则黑色幽默,操尚银为了谋取从轻量刑真是天真而无知得,但从操某人不厌其烦地罗列,可以看出他的确认为自己很勤政。
是不是勤政?操尚银说了不算。操尚银称:“我在黄冈获得了30多项荣誉,包括全国劳动模范,这都不是要的,是我得的。我建起了鄂黄长江大桥,黄冈没出一分钱,节约资金3.4个亿,被评为全国优质工程、名牌工程,9年没有维修,是湖北的名牌工程……”
这段话很有解剖的必要,“一不小心”通过两个细节暴露了两个潜规则。一个细节是操特别强调他获得的30多项荣誉“都不是要的,是我得的”。是不是说在官场上还有要荣誉的,不少贪官荣誉在身,成色几何,水分几多,明乎此便一目了然。另一个细节是在操尚银主政期间的鄂黄长江大桥“9年没有维修”,连9年没维修都成了亮点,都让操尚银引以为豪,换个思维看,难道年年维修是正常的?一座桥连9年没维修都被拿出来炫耀,让人质疑整个建筑界、建桥界的质量。
对官员来说最需要做的是廉政,没有廉政,只有“勤政”,更会祸国殃民,这样的教训古往今来可谓多矣。道理很简单,所谓的勤政有着丰富的内涵,如果把勤放在贪污受贿上,就是勤“捞”致富;如果把勤放在乱决策、乱折腾上,比如一些“三拍干部”:事前拍脑袋决策,事中拍胸脯担保,出事后拍屁股走人,这样的勤更可怕;如果把勤放在蝇营狗苟上,放在乱搞男女关系上,放在争权夺利上,这样的官员越勤自然危害越大。
报道中就提到了操尚银是如何勤的,这样的勤堪称标本。比如,操尚银在吃拿卡要上可谓丧心病狂。具体说来,请客吃饭住院吃药让房地产商买单,收下近30万元为港商谋利益,不给钱难过审批关,巧立名目乱要钱,这样的官员谈什么勤政,真挺滑稽。
其实,像操尚银这样的贪官可能不少,他们认为自己勤政了,就可以不廉政了,就可以多捞一点。毋庸讳言,的确有的官员很有能力也很有魄力,也弄出点政绩,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认为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多拿一点、贪一点没什么。事实上,廉政和勤政从来不能分离,只勤政不廉政不行,官员要时刻“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只廉政不勤政也不行,有些官员的心理就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尸位素餐,不贪不腐,这样的官员也不是百姓需要的。官员是民脂民膏供养的,用的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如果不恪尽职守,只是碌碌无为,老百姓养你何用?还不如弄一个木偶放在台上。
事情的最可怕之处,有的官员既不廉政也不勤政,一方面胡作为、乱作为、瞎折腾,另一方面吃拿卡要,无一不贪,现实中有这样的官员吗?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因此如何让官员既勤政又廉政,这的确值得思索。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廉政和勤政,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达到的两个互相联系的重要目标。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既要一刻不放松地抓好廉政建设,又要持之以恒地抓好勤政建设”。(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