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解被告人的警车驶入法院 李靖 摄
冒雨前来旁听的群众 李靖 摄
公诉人将证据抬入法庭 李靖 摄
庭审现场 市一中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华龙网1月5日10:30分讯(数字记者徐兴渝、阙影) 今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抢劫罪,盗窃罪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6月,龚刚模结识了刑满释放人员樊奇杭。此后,龚刚模通过提供大量资金供樊奇杭发放高利贷让其获取高额利息、无偿给予“保利夜总会”40%股份等方式,扶持樊奇杭组织发展壮大。樊奇杭则先后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张孟军、吴川江等人,为龚刚模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暴力支持,逐渐形成了以龚刚模、樊奇杭为组织、领导者,以张孟军、吴川江等为骨干成员,其余人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樊奇杭给组织成员每月发放2000-5000元不等的工资,提供毒品供组织成员吸食,出资为组织成员租房,并形成要听“大哥”话、要有两部手机其中一部专门用于违法犯罪时联络、统一定期更换电话号码等组织纪律,通过上述方式加强对组织成员的领导和控制。为壮大组织经济实力,该组织采取发放高利贷、贩卖毒品、开设赌场、开设娱乐场所等手段聚敛巨额钱财,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运输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2008年7月,龚刚模在保利夜总会其办公室内,遭到徐向阳辱骂。龚刚模认为是因自己未参加徐的“大哥”李明航的婚礼,徐受李明航的指使故意以借钱为由前来挑衅。樊奇杭从龚刚模处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即表示要对徐向阳及李明航实施报复,龚刚模对此予以默许,并先后向樊奇杭提供了徐向阳、李明航的电话号码。樊奇杭遂指使张孟军对李明航实施报复,并提供了李明航手机号码和能够确定他人方位的服务电话。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樊奇杭分三次拿出资金共计35万元给张孟军。张孟军通过服务电话找到李明航驾驶的宝马轿车后,购买跟踪器,由付仕培安装在李明航车上,并将拍摄的李明航活动的影片交樊奇杭辨认。2009年6月3日凌晨,从张孟军、付仕培处得知李明航即将回家的信息后,吴川江持1支捷克CZ75手枪守候在爱丁堡小区大门。凌晨2时许,当李明航返家至小区大门附近时,吴川江上前对准李明航胸、背部连开两枪,致李明航中枪倒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付仕培开车接应吴川江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明航系被枪弹击伤致心脏破裂死亡。
预计庭审时间将持续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