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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冷静一想则不免沮丧。首先这让人想到了权力媚商。谁有权力拿公共资源甩卖给企业家?谁又有资格上重点中小学?毫无疑问,重点中小学是公共资源,政府无权拍卖名额;而有资格拿出500万的人非富即贵,也只有那些腰缠万贯的企业家才有这个实力和底气。事实上,一些地方对商人的献媚可谓多矣,让他们享受超国民待遇,各种规章对他们形同于虚设,或者低标准要求。送给企业家重点中小学名额,是权力媚商的一种,只不过为免贻人口实,让企业家以捐款的名义拿出500万,这样企业家既可享有美名,又可名正言顺地让孩子进入重点中小学。 其次,这让人想到了择校费合法化。择校费,人人痛恨,人们对择校费愤恨主要出于两点,一是对择校费本身不满,因为这是教育腐败,这是部门利益的显现,破坏了教育公平。二是对择校费之高望而却步,对有些家长来说,迫切希望孩子上重点中小学,但动辄数万甚至十多万元的择校费让家长难以承受。如今,花500万即可上重点中小学,俨然将择校费堂而皇之化,本来是潜规则,现在变成了明规则。如此态势,让人们望洋兴叹之余,有强烈的被剥夺感和不公平感。 最后这是赢者通吃的呈现。赢者通吃为人不齿,但在现实中处处上演,在我们周围,一些人总能赢者通吃,比如在某些地方,金融界高层的子女可以获得加分,纳税大户的孩子也可以获得加分,加分政策成了赢者自肥的工具。尽管现有规章制度摆在那里,但对权势阶层有时并不起作用。捐500万元可让子女上名校,显然是赢者通吃的又一注脚。在教育公益、资助穷人孩子的冠冕名义下,一旦放任赢者通吃存在,公众会有无能为力感和挫败感,赢者又会开辟新的通吃渠道。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广义上国家的任何公权力机构不得对公民给予没有正当理由的区别对待。遗憾的是,在教育资源分配上,在公民受教育权上,不时出现违反宪法平等的原则。而500万元上重点中小学即是一例。当然,应该说任何孩子都有资格上重点中小学,无论贫富,无论官民。同时,重点中小学的存在是不义的,任何中小学都应该是重点,或者说在教育资源均衡、没有重点非重点之分的情况下,孩子应享受同等的教育资源,但就目前而言,这显然不现实。因此,笔者一方面期待国家加大教育投入,使贫困学校和贫困学生能有正当的资金来源和得到政策倾斜;另一方面则期待有关方面均衡教育资源,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择校费,切实捍卫教育公平。(王石川) 重庆捐款500万者子女可优先就读重点中小学 穷人和富人不可能享受同等教育? "大实话"尴尬了谁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编辑: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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