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广州海事法院院长罗国华因出国“豪华游”被免职,但仅两个月后,去年12月30日,他又被任命为广东省政协副秘书长。
罗国华并不是第一起因公款出国(境)旅游被处理的责任人,他的迅速复出更是引起广泛关注,有评论认为,这是以组织处理取代党纪政纪处分。
“应当说,不都是免职处理。”今天,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工作中,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党政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最重的给予撤职处分的也有不少”;当情节不是很严重的时候,就是尊重当地意见,给予免职。
在罗国华出国“豪华游”事件中,广州海事法院6人12天考察南非、埃及、土耳其三国,人均花费8万多元,并“顺途”“就近”参观风景名胜。
2009年10月,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免去罗国华广州海事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普通人难以了解,对干部而言,“撤职”和“免职”分别意味什么。
比如2008年12月,江西省新余市赴美、加人力资源考察团出国一事被定性为“一起典型的借公务出国(境)之名、变相公费旅游的违纪案件”。江西省纪委通报说,此事的直接责任人新余市外事侨务办党组书记、主任刘忠平被撤职,主要责任人新余市外事侨务办副主任刘群被免职,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了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相当或高于原任的职务。
而与“撤职”不同,“免职”并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处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