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巡视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9年7月2日,中央正式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这是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一部重要法规,是今后开展巡视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建立内容完备、科学有效的巡视制度的重要标志。中央对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也作出专门部署。各级党组织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出发,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切实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
各级巡视机构严格执行《巡视工作条例》,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努力推进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一方面,对原有制度规定予以清理修订;另一方面,从巡视工作急需而又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入手,制订了一系列相关制度。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巡视工作中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等7项重要制度规定,对来信来访处理、保密工作等11个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作了修订完善。各地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和相关规定,北京等多个省(区、市)制定了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努力构建符合自身实际的巡视制度体系。
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成果运用,巡视监督作用进一步凸显
中央和各省(区、市)党委巡视机构牢牢把握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工作实效,进一步突出监督的重点对象、明确监督的重点内容、抓住监督的重点环节,始终把发现问题作为着力点,把强化成果运用作为生命线,把促进工作作为根本目的,扎实开展巡视。中央巡视组先后对浙江等12个省(区、市)、中国保监会等4个中央金融单位、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等4个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进行了巡视,对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进行了巡视回访。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巡视组也完成了对149个市(地、州、盟)的巡视,并对199个省直部门、371个县(市、区、旗)、29家省(区、市)属国有骨干企业和12所省(区、市)属高校的巡视。
一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巡视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一是促进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被巡视地区和单位认真解决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落实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保证了中央政令畅通。
二是为中央和地方党委决策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了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大量真实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中央巡视机构针对近年来巡视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发现的一些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分别进行了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得到了中央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巡视发现的有关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各省(区、市)党委巡视组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528条,向被巡视地区、单位提出工作意见建议3022条。
三是促进了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了解和掌握被巡视地区和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督促整改。同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了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专题报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评价材料等,成为干部选任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是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了领导干部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对巡视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其中涉及中央纪委最近查处的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等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各省(区、市)党委巡视组发现并移交了涉及100多名厅处级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