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有待检验
结局如何?尚难预料。可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看来,现在就开始赞扬铁道部似乎并不为过。
他认为试行火车票实名制是从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动机纯良,效果正面,作用积极。
“当然具体操作起来可以更人性化一些,比如一些农民工确实没有身份证明或丢了身份证明,完全可以由用人单位开具证明后买票上车,用人单位对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刘俊海说,目前而言,买票实名制只是一种应急措施,但如果硬件、技术条件允许的话,完全可以研究是否能够将实名制常态化,“因为实名制不但有打击票贩子的功效,也有利于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例如发生刑事案件时,可以迅速查明犯罪嫌疑人信息并破案。”
而中国社科院商法研究室陈甦研究员却认为,火车票实名制成本过高,没有意义。他说:“我敢断定,即便实行实名制,验票过程也会流于形式,因为如果严格验票,一人一验,辨别20种证件,实名制将大幅度降低检票进站的时间,迫使旅客提早出发聚集,而火车站的建筑结构无法和飞机航站楼相比,特别在春运期间,增设几个进站口根本无法缓解人流压力,而进站后也没有更大的场地容纳大量人群,最后可能导致部分旅客滞留或延误发车。如果修建适应实名制的火车站,成本就太高了,还不如修建铁路增加运力。”
陈甦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媒体援引铁路部门负责人的话称,实名制将是凭证件一人一票,这类似于原来的配给制度,但就像粮票不能解决人民吃饱、吃好一样,实名制也不是解决买票难的良方,问题关键是要提高运力。”
必须解决立法问题
有一个法律问题陈甦认为值得探讨:为什么一人只能买一张票?公民的权利是否因此而受到了限制?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何兵1月9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实名制没有限制民众购买车票,而是限制票贩子倒票。”他表示支持实名制,但希望今后手续可以向购买飞机票一样简便。
而因票价等问题曾数次向铁道部发难的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则放言:“如果真是一人一票,我买了票可能会去起诉铁路部门。”他说,铁路部门此举有滥用自己市场支配地位的嫌疑,涉嫌垄断。
其实,董正伟对火车票实名制的效力不置可否,他认为目前还无法判断此举是否能够有效打击票贩子,缓解“一票难求”;但作为法律人士,他会万分关注出台实名制是否有完备的法律作支撑。
“铁道部自己都说,实名制可能给旅客购票、验票、进站乘车等方面带来诸多不便;也就是说,实名制附加了交易条件,是一项增加公民义务的举措,涉及此类举措,不应该由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来确立,而应该在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后,通过立法予以解决,例如修改合同法,规定在为了公共安全、利益的情况下,在某些服务、交易类别中可以要求出具身份证明;同时还应该修改居民身份证法和铁路法。”董正伟称,任何实名制都应当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实施。
他还建议铁路部门不要将居民身份证号码印制在火车票上,因为这样不利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假如车票出现遗失,可能会给不法分子提供伪造身份证件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