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福珍死后的那个星期三晚上,沈岿教授给我打了个电话,我们都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都觉得有必要采取行动来遏制这类悲剧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
起初,我们想拉上几个外校的同行,但考虑到联络比较困难,就在北大法学院里找了3位志同道合者。我们又找了4个博士生——其中2人研究宪法、行政法,2人研究民商法。我当时提出,不要从理论上讨论制度之间的抵触,作为法律学者,我们必须直接指出具体的法律条文间的抵触。
沈老师给我打电话的第二天,我在央视做了一期节目,我取名《拆迁之死》,分析唐福珍事件;后来又做了一期。“拆迁之死”有双重的含义:一是一个生命永远地消失了;二是某一种错误的制度安排也应该死亡。第一层含义的背后,是第二层含义。
12月7日,我们通过特快专递把《建议书》寄给了全国人大法工委。
记者:媒体报道中经常采用诸如“北大五学者‘上书’全国人大”的标题,据说姜明安教授对“上书”二字很不高兴,认为公民给全国人大提建议,不应用“上书”这个带有低人一等意味的词来描述。
王锡锌:上书,是个“臣民”的概念;而我们今天宣扬的,是“公民”精神。《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立法法》第90条规定公民“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
但回到现实生活,现代观念与政治文化传统交织在一起,庙堂与江湖并存,我觉得没必要过分在乎。
解读:
“《物权法》实施后,《拆迁条例》就已经自动失效”
记者:这些极端个案为什么会发生?
王锡锌:公权力和私权利发生竞争,而且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拆迁方的法律依据是《拆迁条例》,被拆方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和《物权法》。作为研究宪法、行政法的学者,我自然就会想到:是不是制度之间的冲突已经相当厉害?
记者:那是不是真的有冲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