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2日电(记者刘奕湛)作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关于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安排、部署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狠抓落实。通过审理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惩处了一批犯罪分子,从审判环节确保专项斗争活动的顺利开展。
林俊良、林海长、傅进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09年1月底开始,被告人林俊良共开设了三个手机色情网站,内有淫秽色情图片5389张,淫秽色情小说490部,非法牟利人民币29690.14元。2008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林海长共开设了三个手机色情网站,内有淫秽色情图片2646张,淫秽色情小说452部,并出售了带有色情内容的手机网站建站程序,共非法牟利人民币97479.5元。此外,2008年8月底林海长还自行编写了一套用于开设手机网站的建站程序,并在程序的数据库文件中添加色情小说,其通过向他人出售该程序非法牟利45044元。被告人傅进孝共开设了两个手机色情网站,内有淫秽色情图片1246张,淫秽色情小说325部,共非法牟利人民币60950.31元。此外,傅进孝在明知林海长设计的手机网站建站程序中带有色情内容,仍然介绍他人向林海长购买该程序,收取了介绍费29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俊良、林海长、傅进孝通过开设手机色情网站为广告商提供手机广告服务,以收取广告商支付的费用非法牟利,传播淫秽物品,其中林俊良传播的淫秽色情图片、小说数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据此,依法判处林俊良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判处林海长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处傅进孝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唐小明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2008年9月,被告人唐小明自行编写了一套用于开设手机WAP网站的建站程序,并在该程序内添加了95部淫秽色情小说等内容。后唐小明通过网络联系,以1500元到3000元不等的价格将该程序出售给位于浙江省金华市的施凯源、金春晨、缪丹杰、郑波、王俊、郑方华、蒋峥、胡洋洋、曹雪嘉、盛南寅、薛佳乐(均另案处理)等人开设淫秽色情网站,非法获利25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小明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带淫秽内容的手机网站程序,出售给他人用于开设色情淫秽网站,其行为已构成了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唐小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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