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查处的级别最高“大法官” 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受审
昨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黄松有的刑事责任。
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查处级别最高的第—个“大法官”(国家二级大法官),其案发在法院系统内外震荡巨大。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黄松有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60余名群众及黄松有的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黄松有案与黄光裕有关?
权威人士:尚未确定
经过专案组缜密侦查,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黄松有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自黄松有2008年10月15日因为涉嫌严重违纪开始接受中央纪委审查以来,审查已经达1年零3个月。
最高法院多名法官受牵连
记者了解到,2009年10月左右,最高法院纪检部门和中纪委共同向黄松有宣布,对其双规调查结束,黄松有案被正式移送最高检察院,黄案至此开始进人司法程序。
双规程序和司法程序的区别是,双规程序阶段无法折抵刑期。
受黄松有案牵连,最高法院有4名处级以上法官“涉案”,其中除—名被“双规”,另外3人在等候组织处理。最早受黄松有“牵连”的是最高法院立案庭审判员李军。根据最高检察院指定,李军受贿案由北京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由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09年9月中旬,东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法院认定的受贿数额是10万元。
事涉广州中诚广场案
权威人士告诉记者,黄松有被抓与广州中诚广场案有关。
2002年7月,广东省高院指定广州市中院负责解决围绕中诚广场的债务纠纷。此前,广州几家知名开发商有意参与收购,谁知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联手以9.24亿元人民币的超低价收购了中诚广场。此后不久,骏鹏公司老板范骏业因涉嫌金融票证犯罪。2005年2月,金贸公司提出的独家收购申请获得许可,随后有消息证实,北京金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范骏业。据悉,金贸公司将中诚广场转手卖出,售价高达13亿多元,净赚4亿多元。
坊间传闻黄松有案与黄光裕案也有勾连,不过,上述权威人士表示,截至2009年10月双规程序完结时,尚未确定黄松有案跟黄光裕案到底有什么样的关联。
引发法院系统反腐风暴
法官避嫌不敢去和同学聚会
在2009年全国“两会”上,针对司法系统出现的腐败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将黄松有案认为是“司法界、法学界、法学教育界的耻辱”。
200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在贿赂犯罪这块,全国涉案官员有13000多人,其中司法机关就占了2620人,司法系统的贿赂犯罪占全国贿赂犯罪的1/5。而这2620人中,涉及法官占了32%,检察官占10%,法官的比例远远高于检察官。这使得梁慧星在给两高的评分中,给最高法院的报告只打50分,而给最高检打了80分。
近年来,除了最高法院外,重庆、海南、广东、云南、辽宁等10个高级法院院长(副院长),—批中级法院院长先后被处以极刑或重刑。安徽省阜阳市的前后三任中级法院院长同时被起诉,103名黑心法官和相关人员涉案,引起国内外司法界强烈震荡。
黄松有案件发生后,最高院在2009年展开了—场声势浩大的法院系统的“反腐风暴”。2009年1月8日,最高院针对当前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出台了“五个严禁”的规定。
数据显示,2009年前8个月,全国各级法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数比2008年同期增长51%。
“这是法院近年来查处违纪违法力度最大的—年。”上海基层法院—位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
这位在执行庭工作的法官说,司法系统的腐败案件涉案的法官绝大部分问题出在吃吃喝喝、接受财物、安排娱乐上,推杯换盏之间,极易发生公权与私利的交易。“2008年—系列廉政措施出台后,现在连同学聚会都不敢去,因为同学中很多都是做律师的。”
-同窗评价黄松有——升迁速度罕见 钱色欲望极其强烈
1957年12月出生的黄松有于1982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法学博士。采访中,其同窗们说,黄不但对权力有强烈欲望,同时对于钱色也有极强的愿望,“对未成年少女有特殊兴趣”。
据曾在最高院任职的一位人士向记者透露,他和黄松有于1995年到1997年在国家法官学院学习期间成为同窗,黄松有那时还是广东高院经济庭副庭长,不到两年就调任最高院,升迁速度之快并不多见,“黄的业务能力还是很过硬的,工作也比较有创新。”
之所以惋惜,主要因为黄曾被认为是年轻有为的学者型法官。黄松有在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任兼职教授。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并多次获奖。
不过,黄的学术到底是否名副其实,业界也有不同声音。一位基层法院法官说,《物权法》尚未通过之时,黄松有主编过一本物权法专著。物权法甫一出台,这书就发放到了各大法院,全国发行几十万册,甚至一度成为法官断案的依据。但这位法官随后发现,该书出现多处错误,借鉴意义不大。
黄曾就读于重庆歌乐山下的西南政法大学。一个被业内普遍认可的说法是,中国司法界半壁以上的江山由该校打造,尤其是西政1978级的成功,已成为中国法学界“不可复制的神话”。黄松有正是这些佼佼者之一。
黄松有在大学求学时期的一位同窗说,黄松有大学期间颇为刻苦,不过性格并不呆板,反而风度翩翩。黄松有于2002年升任最高院副院长之后,包括他在内就职于学术界的西南政法大学校友,和其来往并不多。同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他和黄多次在各种活动中相见,也不过是点头之交。
黄松有被抓之后,同窗聚会时多次谈论到黄案。他的种种行径致使当年相伴歌乐山下4年的多数同窗已无同情和惋惜之意,“黄松有再有才华,堕落至此,没什么可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