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在香港旺角警署内强奸及非礼少女的警员梁礼仲,去年被判监12年。他14日再在区院承认,为识女仔,于一个月内64次取用上级的电脑密码,闯入警署电脑系统,偷看8名妙龄女报案人或被捕人的个人资料后,以助查为由,相约到警署见面,以求一睹少女“芳容”。
被告承认8项不诚实使用电脑罪名,案件押后至下月1日宣判。
1998年加入警队任警员,案发时驻守旺角警区的被告梁礼仲(30岁),原被控11项不诚实使用电脑罪名,14日承认其中8项,余下3项罪名获不提证供起诉。案件押后待索阅被告背景、精神及心理医生报告后判刑。
辩方求情称,本案跟被告去年于高院认罪的强奸和非礼案的发生日期和背景相近,后来律政司经考虑后才作分案处理,遂希望本案跟高院案件的判刑同期执行。案件主管西九龙重案组高级督察曾仲斌表示,本案的8名女事主,并没有牵涉梁的非礼和强奸事件中,同时警员的电脑独立帐号和密码并不准许交换使用,暂时未知被告为何持有上级的帐户密码。
案情称,本案涉及警方单位资讯通用系统,记录了被捕人士、事主及可疑人士的档案,包括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每名警员获发独立的登入帐号和密码进入系统。高级警官获较大权力,可查看整个警区的案件资料,而身为警员的被告只获准查看其所属队伍负责的案件。
于2008年10月20日至11月22日期间,被告64次利用主管的帐户和密码登入系统,查看8名年龄16岁至22岁女事主个人资料,之后以邀请助查为由,相约她们到旺角警署,进入房间内“单独问话”。
被告跟8名女事主的交谈内容不乏色情成分,如问部分女事主曾否穿比基尼,又大谈黄色笑话,并自称懂看相借故拖手,又指看事主嘴唇便知道她热衷跟男友性交等。8次会面历时10多分钟至个多小时不等,会面后被告每次都送她们离开警署。被告其后被捕,在警诫下承认想借词约会,看女事主们是否长得漂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