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法院网报道,1月15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执行的命令,对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依法执行死刑。
被告人晏大彬于2001年10月起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同时兼任巫山县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兼建设办公室主任。2001年至2008年初,晏大彬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周松等17人的贿赂款折合人民币2226万元。
重庆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晏大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晏大彬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晏大彬的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