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3日表示,价格听证会制度实施以来,有关社会议论的增多,表明这一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为此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公开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国家发改委认为,最关键的问题是听证会有关材料的公开。国家发改委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1月14日《法制日报》)
实施价格听证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政府价格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但是,在实践中,价格听证会暴露出许多问题。一些地方的价格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员的遴选,事先没有向社会广泛告知的嫌疑很大,严重缺乏公信力。像2009年12月哈尔滨举行的水价调整听证会,其消费者代表身份就引发媒体质疑。
近几年,民众给听证会取了一个别名——“听涨会”。就是说,当政府主管部门要就某项公共产品举行听证会时,就意味着这种产品的价格将会上涨。“逢听必涨”是老百姓对听证会的精短总结。在笔者看来,听证会之所以沦为“听涨会”,出现很多问题,除了跟各地听证会有关材料没有充分公开、透明度不够有关外,更跟对违规举行听证会乃至操纵听证会的处罚力度太轻有关。
我国最新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是2008年10月15日颁布的,对违规举行乃至操纵听证会的行为,该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指出,“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第三十三条指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听证会的组织或者举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什么程度算是“情节严重”,“行政处分”到底有多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到底该依何法,哪条那款等等,却没有明确指出。
概念模糊,惩罚条款指向不明,使得“听证办法”的惩罚操作性极差,从而也使“听证办法”的权威性和惩戒性大打折扣。既然“听证办法”都像橡皮泥一样,可以任由主管部门揉捏,那价格听证又如何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原则呢?听证会又如何不按有关利益集团的意志而“逢听必涨”呢?
因此,面对问题很多的价格听证会,国家发改委不仅要想办法让各地政府部门进一步增加听证会的透明度,让听证会有关材料公开,便于社会监督,更要着手完善目前“听证办法”的追责、惩罚机制,要让“听证办法”相关处罚说明,更明确,唯其如此,“听证办法”才具有威信、刚性和震慑性,才能在最广大的范围内赢得更多民众的支持认可,我们的价格听证会才不至于遭人随意蹂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