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月21日电(记者 孙阳、苑坚) 21日发生在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县境内的“1·21”交通事故遇难者已升至9人,事故调查组经过对死亡驾驶员血液检验,确定其为酒后驾车。
21日16时许,峨边县境内一辆车牌号为川LP3296的五菱牌普客面包车行至峨边县道149线44KM+500M处,驶出左侧路面,翻于垂直高度约30米的官料河中,造成6人当场死亡、3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1名重伤者已被转往乐山市人民医院救治,4名轻伤者继续留在峨边县人民医院救治,伤情稳定。
肇事车辆经乐山市机动车安全技术鉴定中心鉴定,该车转向系、制动系均合格正常,排除机械事故;经对死亡驾驶人员抽取血样检测,每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37%,确定为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