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 很多司机朋友都有这样的体会,高速公路本来能够跑起来,却有很严格的限速规定;而城市道路上就算不限速,也跑不快更不敢跑快。针对这样的现状,省政协委员李玉先在自己的提案里建议,取消汽车限速。
限速加大尾气排放不利于环保易造成更大浪费
在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的限速是,在没有限速标志,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城市道路限速30公里每小时,公路限速40公里每小时;2.在没有限速标志,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城市道路限速50公里每小时,公路限速70公里每小时。
李委员在他的提案中分析说,我国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都分别限速,但事实上,城市道路高峰期主要路段严重堵车,不设限速汽车也跑不快;而在高速公路上有坡道或急弯路段不用限速自然大家都减速,而在有长距离的直线路段,可以高速跑车却被限速。因此他认为,这样的限制没有必要,限速加大了汽车尾气排放,不利于环保,在能源紧缺情况下更是造成了巨大的浪费。设置限速没有意义,建议取消汽车限速。
建议:行人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由行人负责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只要是非全封闭高速公路、快速路,机动车都应付事故的主要责任甚至全责。李玉先认为,城市道路限速是为了保护行人的安全,但是这样的限制却使得个别行人不守交规,把道路当自己家院子一样慢悠悠散步,结果反而造成更多行人安全意识不强,不守交规,必将造成交通事故的增长,造成恶性循环。
李委员就此建议,为了增强行人的道路安全意识,相关法规应该逐步过渡到“行人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由行人负责”。
李委员还提出,在十年过渡期内,如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在行人的,第一年机动车承担90%的赔偿责任,行人承担10%;第二年机动车负责80%的赔偿责任,行人承担20%;以此类推,……,第九年机动车承担10%的责任,行人承担90%的责任;第十年行人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