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立法工作一波三折。重庆晚报1月26日消息说,因有不少市民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对此,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4月份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
“食用猫狗肉或被拘”,不仅网络新闻标题使用的很吓人,还影响了猫肉狗肉爱好者的情绪。陈述的理由一如当初反对动物保护立法一样,无非是这么几个:一是人的权利都没有保护好,你还奢谈什么保护动物,纯属吃饱了撑的;二是猫狗等动物既然要这么保护,猪牛羊呢,接下来,植物也是有生命的啊,那我们是不是只能靠光合作用自生自灭?
这些问题貌似还都很尖锐,但又个个道理铿锵。就算动物保护主义者也只能干瞪眼,好吧,既然保护动物属于除魔降妖的高级阶段,那我们就从反对虐待动物的小妖小怪除起吧。可是问题又来了:虐待老人儿童的现象还有呢;虐待猫狗算虐待动物,那么,虐待蚂蚁蟑螂呢?问题纠结到最后,其实就是两个问题:动物保护,是不是在将人的权利与自由保护完了之后的事情?动物保护,究竟要保护哪些动物?这两个关键问题无法厘清,则保护也罢、反虐待也罢,多少会有些底气不足:不提吧,不够人性;提吧,又显得那么矫情。
笔者以为,动物保护即便具有抽象的道德温情,始终脱离不了实用主义的考量。我们要保护动物,尤其是对人类有益的动物,但这种保护不是泛爱的、也不是均衡的,譬如对宠物和食用动物,显然各有各的标准;更为关键的是,保护的前提不是绝对放大动物的权益,不是将之夸张到与人类对等的位置,人类的社会理性与动物的自然本性终究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如果保护动物就是谦抑人类的权利与自由,那么,这种宗教式保护显然是反社会、反人类的,无法被认可与践行。正因如此,欧美没有吃狗肉的习惯,韩国在举办世界杯其间,欧美就曾发起“抵制韩国吃狗肉”运动,可人家韩国人照吃不误,还骄傲地说“食用狗肉是韩国悠久饮食文化的一部分”。
动物保护是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它们之间有着“仓禀实”与“知礼节”的关系,然而,这种诉求更凸显着人性的前瞻性光芒。关注动物的命运,在民主法治的视角下,可能还有着关注弱势群体命运的影射——制度永远是无法完美的,而人性恰可以修弥这种残缺。有句话一直让人醍醐灌顶:待兽禽以人道,就断不致待人如禽兽;肯施惠于弱势,就断不致失恩于强势。遵循这样的逻辑,培育社会的“同情心”,未尝不能算是我们对增益社会公平与民主的次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