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干部冒名顶替购买拆迁安置房
涡阳县调查组调查结果中涉及的乡镇工作人员,有多名是闸北镇政府领导干部。如“窦影”是闸北镇财政所副所长,“邓华”在闸北镇工作人员中有两人,一个是闸北镇党委书记,另一个是闸北镇原教育办公室负责人。
还有一些镇干部在冒名顶替拆迁户购房时,使用的并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借用他人名义。记者在《涡阳县涡河治理移民安置闸北镇涡东村安置情况的通告》中看到,闸北镇涡北村村民“马东南”顶替购买了4套安置房,涡北村村民“徐建军”顶替购买了2套安置房,涡北村村民“许建国”顶替购买了2套安置房等。该通告显示,类似一户村民名下购买2套、3套安置房的顶替户很多。
“真正的农民怎么可能会买这么多套房子?”涡东村拆迁户高艳质疑说,县政府公告并没有把真正购买房屋的镇干部公布出来,她家的安置房被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席广华购走了,席广华因此和她协商多次,但调查组公示却说顶替户是席楼村村民“马毅”。调查组这样做是故意帮助一些镇政府干部摆脱责任。
对此,涡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涡河治理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孟凡臣说,之所以实际冒名顶替者和公告中的冒名顶替者不一致,是因为镇政府干部不敢明目张胆地顶替,而是选择用亲戚朋友等人的名义购买。
调查组认为,由于及时查处,这些冒名顶替的乡镇干部没有实现不当获利,也不构成违法,就没有给予他们处分。只有分管闸北镇涡河治理拆迁工作的刘丽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委县政府几年来为涡河治理工程付出了心血,仅因个别人的错误,把整体工作都抹黑了。老百姓不满意,县委县政府领导也很生气。”孟凡臣说。
记者从涡阳县纪委获悉,刘丽芬1998年任闸北镇副镇长,2005年6月至2006年12月分管闸北镇涡河治理拆迁工作。2005年,在涡阳县涡河治理工作中,涉及闸北镇涡东村拆迁户106户,符合安置条件的94户。刘丽芬没有执行《涡阳县涡河近期治理工程征用土地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对闸北镇涡东村顶替购房的请示,不负责任地答复同意。2006年5月,涡东村将非拆迁户26人顶替分散自行安置户40户,并以集中安置户的名义上报购买安置房37套,其中刘丽芬为其亲戚顶替上报购房3套,涉及被顶替6户。刘丽芬同意下级弄虚作假,由他人顶替分散自行安置户,并以集中安置户名义上报购买安置房,同时为亲戚谋利,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