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栋樑:我们调查后发现,外资消费卡问题比较突出,风险也难以控制。外资消费卡通过发展联盟商户,扩大卡的使用范围。向购买者开具普通发票,但不缴纳相应的税金,仅根据佣金缴税。发行消费卡业务一般也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正式认可。
有的发卡公司主体仅是一个注册资本比较小的公司,即通常说的空壳公司,这样就存在经营风险。有些注册资本金不到1亿元的公司,可能发卡金额达到10亿元。这些发卡公司的盈利模式之一,就是利用消费者的预付资金去投资。但这样一来,消费者的预付资金就完全没有保障。预付消费卡公司倒闭或老板携款潜逃等事时有报道。
目前,外资消费卡的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可能会影响国家金融安全。如某餐饮卡每年全球发行面值约104亿欧元,在中国市场占有一定的比例。
须制定防风险措施
网友juan715:某超市消费卡过期了,卡的有效期是2009年底,大概还有200多元,怎么办啊?
彭颖红:现在市场上发行的消费卡,一般都在卡上标注(有的是暗注)卡里的金额和使用时限。对过期的卡,不少发卡单位或商户都允许继续使用;一些发卡单位或商户规定需办理延期手续,由持卡人支付手续费;还有的发卡单位或商户则拒绝使用过期卡。消费者白白损失了卡里的金额;有的卡上连联系电话也没有。时间久了,卡只能“作废”了。但卡里的这些“过期”资金却没有蒸发,而是落入了发卡企业的腰包。
这些现象也说明,上海消费卡发行市场的秩序还不规范,标准也不够统一,“霸王条款”往往使消费者“很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