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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将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把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促进城市的各种资源要素更多地向农村覆盖。 同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把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转变为城市居民。 陈锡文表示,尽管所谓的“符合条件”还要在今后进行专门研究,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就是当这些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转为当地的城市居民后,他应当享有和当地居民同等的权益,包括就业、培训、保障性住房、子女就学等。 陈锡文特别强调,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努力使基础设施从城市向农村延伸,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让农民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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