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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建航表示,农村污染问题具有自身特点,城市污染主要是“点源污染”,而农村的“面源污染”比较突出。由于农村污染的排放主体具有分散性,污染源不易监测,因此难以通过国家环保机构集中管理。让村民自治组织来管理农村环境有几点好处:一是当地村民最了解他们所处的环境,能够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管理自然资源;二是村民自治组织可以调动所有的社会资源投入环保治理,村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处于环保建设整体网络的监督下。
“如果由村民自治组织根据本村的具体情况来治理农村污染,将比国家环保机构的处理更为有效。”廖建航说,“赋予村民自治组织环境管理权,就能改变目前农村环境无人管理或者看管不力的局面。”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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