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3日二审宣判扁家伪证案,陈水扁夫人吴淑珍与子女、女婿所获刑度均比一审轻,但仍都没获缓刑。高院表示,4人因另涉贪污、洗钱等其它案件待审,无法给缓刑。
吴淑珍从一审被判1年改为9个月,儿子陈致中和女儿陈幸妤、赵建铭夫妇则从6个月改为3个月。但因伪证属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就算被判刑6个月以内,也无法易科罚金。
陈致中、陈幸妤及赵建铭虽未获缓刑,不过刑法修正后,“社会劳动新制”已上路,判刑6个月以下的轻刑被告,经检察官同意,可选择以社会劳动代替坐牢,劳动6小时折算1日。
吴淑珍委任律师林志忠表示,虽然刑度减轻一半,但扁家4人都没获缓刑,是否提上诉将再评估。
全案源起于“查黑中心”2006年间侦办机要费案,发现吴淑珍搜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消费的发票不实核销,传唤3人作证。吴淑珍被控先于官邸教唆3人向检方虚伪证称,“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属于公务支出项目”,3人也照吴淑珍的指示证述。
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熏则是2008年在特侦组侦办扁案时证称,去过官邸向吴淑珍争取大华证券董事长职位,但去年4月陈敏熏到法院作证,却翻供说从未向吴淑珍提及大华董座一事,证词明显与侦查笔录不符。扁家4人与陈敏熏去年7月遭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