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
|||||||||||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时红认为,在此次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刑法的相关规定已不能完全跟上时代的要求。司法解释的出台,将以往定罪量刑的标准下调,加大了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及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今后司法机关处理该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利于打击犯罪,净化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终端等具有传播性的载体。 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说,互联网造就了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带来了极为可观的经济利益。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必须对其产品的质量负责,信息的传播者也必须对其提供的网络服务行为负责。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如果事先知晓传播的内容有违法嫌疑,或者虽属事后得知但仍然传播的,无论其动机如何,都必须为自己的传播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我既是一名老师,也是一名父亲,面对网络上大量出现的黄色淫秽电子信息,我确实是深感忧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望原说,对于网络黄色淫秽信息不加以清除,未成年人就会在思想上受到严重的腐蚀,从而导致人生观、价值观背离社会正常的道德价值体系。因此,谢望原认为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非常及时,对于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环境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杭州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傅立群也表示,网络黄色信息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危害非常大。特别是近几年手机普及之后,青少年通过手机能随时随地接触到黄色信息,这对好奇心强、缺乏辨别能力的青少年群体而言,无疑是健康成长的巨大障碍。两高的司法解释,不论在责任主体还是处罚标准的划分上,都更加具体、明确,对利用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具有更好的约束力。 黎睿敏是重庆一家职业技术学院的法律课教师。她说,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利用手机等传播淫秽信息所适用法律标准,力争切断淫秽色情网站背后的利益链,这是在用法律的权威,震慑那些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牟利的人,因此老师和家长都很支持。 杭州一位叫宋欣的家长说,孩子今年才11岁,经常通过电脑和手机上网。她认为两高的司法解释特别关注未成年人,这一点非常好。 “我注意到,制作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一般是达到20个才构成犯罪,但如果涉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制作传播10个淫秽视频就构成了犯罪。这样的从重处罚,对打击危害未成年人的‘网络黄毒’应该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对这个明确、细化的司法解释,我们家长都热烈欢迎。”宋欣说。(记者陈菲、崔清新、裘立华、张遥、王晓磊、杨金志)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陈新科
|
|||||||||||
404 Not Found |
|
| 相关稿件 |
| 最热新闻 |
|
| 推荐专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