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开始的“重庆打黑除恶”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到目前为止,已立案侦办涉黑团伙61个、涉恶团伙211个、已被抓获犯罪嫌疑人3000多名、破获刑事案件7.3万余件。与这些打黑除恶战果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从1999年至打黑之前,重庆市有1400起命案尚未侦破,有近500名杀人犯在逃,仅2008年该市发生涉枪案件就有955起。这些“鲜活的事实”说明,在打黑除恶之前,重庆市黑恶势力长期存在并逐渐“养大”,也说明重庆市某些公共部门的“公共权力”存在腐化、缺失和变质现象。“重庆打黑除恶”案例表明,公共权力缺失是黑恶势力长期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
事实上,从已揭露的“黑恶团伙”来看,黑恶势力向“公共权力”渗透是惊人的。正如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刘光磊所说:“他们欺压百姓、作恶多端、手段残忍,还在警界和政界寻求‘保护伞’,一些黑恶头目甚至拥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政治身份。”目前,重庆已立案查办充当黑恶团伙“保护伞”的党政干部达52人,其中10名是“厅级”官员,还有200多名警员因涉黑被查。
令人担忧的是,被查办的一些官员是“边黑腐边升迁”,甚至升到关键的公共部门任主要领导职务。虽然其恶行劣迹有目共睹,群众早有议论,但这些人还是一路顺利地上升到很高的位置;同时,重庆在打黑除恶过程中出现个别基层派出所一半以上的警员涉黑的情况,这说明像这样重要的公共机构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从保民安民向害民扰民方向转化,如果长此以往,我们政府的信用就要受到伤害,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因此必须采取严厉的措施加以整改。
问题的焦点是:为什么会发生公共机构蜕变的现象?为什么一些人会“边腐边升”?为什么人民群众的声音会充耳不闻?为什么会出现一些人一边把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挂在嘴上,一边谋取私利。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关键的领域和关键的环节切实推进改革,需要我们下大力气通过制度建设来保持社会主义公共权力的“公共性”。重庆打黑给我们的重要启示就是公共权力是维护制度和价值稳定的关键领域,正确行使这个权力、“用好干部”是关键环节。
首先,用好干部必须从制度上防止和限制“公共机构内部人控制”现象的蔓延。如果一个公共机构事实上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等少数管理层说了算,并以组织的名义谋取私利,公权私用。那么,就可能出现“用自己的人”,在自己的“小圈子”里用人的现象,并最终使公共机构“异化”,使公共机构变成以组织名义捞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工具。在这样的机构中,管理层的权力无限大,所谓工会组织、职工组织形同虚设,既没有监督平台,又没有监督渠道,而且监督的风险很大,参与监督的结果不仅是丢了饭碗,而且可能带来牢狱之灾。有资料显示,现任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在一次内部会议上谈到前局长文强控制的公安局时说:“打黑,比黑社会还黑。”可以想象,在文强领导下的公安局性质已经变了,如果员工敢于按照组织原则、良心正义和道德要求,公正正直地监督管理层,其结果往往会危及生存。这给我们的教训是,为了防止文强这样的人“边腐边升”,控制重要的公共部门,败坏党风民风,就必须通过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选用干部和监督干部,必须严格干部责任和惩处机制。
其次,用好干部必须要引入本单位、本部门普通党员和职工的民主参与机制,也要引入公共机构服务对象的民主参与机制,扩大普通党员和群众在干部选任过程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公共机构异化现象的发生。目前,我国一些地方进行的干部选用“公推直选”的民主试验,从干部提名权开始的民主化改革,就是一种比较有效的、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改革试验,值得大力在全国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干部选任、特别是“一把手”选任中推广。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保持社会稳定和谐要“用好干部”,确实抓住了问题的根本症结。因此,要保持公共权力的“纯洁性”,用好干部是关键,而要用好干部,只有坚定地走用社会主义民主选用干部一途。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