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重庆2月8日消息(记者 刘湛)今天9点,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查,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长健在担任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和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治安管理、人事安排、办公楼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等事务中,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等18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471.1065万元。此外,彭长健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467.5628万元。
在渝中区公安分局新大楼土建工程中,彭长健收受贿赂82万;大楼内装修过程中收受贿赂3万。大楼施工过程中,彭长健还收受另一参建公司26余万贿赂,当时该公司董事长的儿子刘某在渝中区公安分局升任副处长。
经查,在渝中区公安分局新大楼消防工程中,彭长健还收受贿赂15余万,空调系统安装过程中收受贿赂12余万。
2007年5月,彭长健“帮助”原经侦总队谢岗升任副总队长,收受贿赂20余万;“帮助”垫江县原公安局局长徐强晋升,收受10余万。
彭长健被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数年间收受“黑老大”马当、岳宁等人贿赂146余万。
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彭长健对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指控无异议。但彭长健认为自己无索贿情况,也没有因为受贿做出危害国家的事情,并对受贿金额计算方法表示不赞同。另外,对于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项指控,彭长健表示“不能说服自己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