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7天假,除去路上耗掉的,也陪不了父母几天。”吉林女孩小谢如此感慨。国务院1981年曾发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至今未被废止。记者在南京街头调查发现,有九成年轻人不知道探亲假,而用人单位主动给职工休探亲假的更是寥寥无几。(2月20日新华网)
春节放假,总是让我们欣喜若狂;回单位上班,却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一些感伤与无奈。相信,除了教师这一职业之外,大部分工作人士都要被迫踏上归程了。这个时候我们才发现,这个被赋予了太多内容和涵义的春节,原来与亲情是如此的疏远与陌生,以至于临走之时才意识到自己都没有看看父母脸上的皱纹和老家中的一草一木。
所以,春节假期就不可避免得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千里迢迢回家过春节,对于打工人员来说究竟是个“杯具”还是“洗具”?说是合家团圆,为何在火车上的时间却比在家里的时间长?而传说的中“探亲假”权利,又该如何在春节里得以实现?法律明明已经昭示天下,可为何形同虚设?一个又一个问题在拉远着归乡人的情感界点,并压抑着那不可诉说的节日痛楚。不得不说,“探亲假”的实现境况戳到了春节的痛处。
我们有很多假期,可多数假期只与“黄金”有关,与亲情无关。所以,当春节到来之时,我们注定要寄予我们实现亲情的希冀。虽然只有短短的七八天,虽然在路上要度过三四天,可我们还要执著得要回家,哪怕只在家里过个初一,哪怕只给父母拜个年、磕个头,我们依然义无反顾。那么,我们实现亲情的制度保证又在哪里?除了谍谍不休的“黄金周”之外,我们的春节假期,为什么要如此的逼仄狭小?
著名文化人石述思曾建议,取消那些打着可疑的弘扬传统文化名义、实际异化成发展地方旅游业的小长假;将春节延长至元宵节,让春节的统治力得到更有效的制度保障,让我们被物欲撕扯得千疮百孔的心灵得到更多亲情的呵护。虽然说放半个月的假期,对于一些企业和单位来是一种折磨,可从初一到十五的假期,或许真得能给公众一些真实的情感以及真正的传统文化。这不仅仅是帮助公众实现“探亲假”的一种形式,更重要的,它给了每个人一个过完春节的权利。
之于传统文化,这更是一种保护和弘扬。我的小时候,附近所有的村子都是有元宵节踩高跷的习惯的,可现在,一到了初六,村里的年轻人几乎都踏了了归程,村里想搞点民俗都没有几个有能力的人了。于是,我们发现,在帮着“黄金周”赚钱、帮着旅游景点弘扬文化的同时,我们身边那触手可及的民俗文化却遭到了无情地摒弃,这何尝不是一种无奈。
“探亲假”,在法律上唱得再好听,也改变不了现在的劳动力市场格局。所以,以春节的名义,在制度形式上固定住属于亲情的那份温暖,则显得十分必要。这里不是矫情,不是非得像琼瑶阿姨的主人公那样哭哭啼啼,而是关系到一处权利的实现以及民俗的重建和实现。